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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勞務派遣
日期:2020-02-15 瀏覽次數198次
各勞務派遣單位:
根據新修訂勞動合同法規定,用人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,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;經許可的,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。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。為認真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、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的規定,即日起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業務,具體辦理要求、流程和參考樣本詳見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()《南京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服務指引》和《南京市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參考樣本》(見網站下載中心-勞動維權頁麵)。
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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